问1:2019年12月28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法,并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。请问这次修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?
答:新证券法的修订工作可谓经年累月,自2015年4月启动,共经历四次审议,历时4年半之久。原证券法一共240条,这次共修改166条、删除24条、新增24条,作了较大调整完善。总结起来主要有十个方面,包括对证券发行制度的修改完善;大幅提高违法成本;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;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;完善证券交易制度;取消多项行政许可;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职责履行;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;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;扩大证券法适用范围,增加存托凭证为法定证券,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管产品写入证券法等。
问2: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哪些内容是投资者特别需要关注的?
答:对于投资者,新证券法在重申风险自担原则以促进理性投资的基础上,一是进一步强化了证券账户实名制的要求;二是完善了有关内幕交易、操纵市场、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法律禁止性规定,为证券交易活动进一步划定法律红线;三是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措施,鼓励投资者充分运用好法律赋予的手段,依法维权。
问3:这次证券法修订中,新增加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。请问新证券法有关投资者保护的新规定有哪些?
答:作为资本市场的根本法,新证券法突出强调了投资者权益保护,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这一主线,并在第六章新设“投资者保护”专章。“投资者保护”专章共有8条,涵盖三方面内容:第88、89条规定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,突出对中小投资者的事前保护;第90、91、92条分别就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、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、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进行规定,目的是加强对股票投资者和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事中保护;第93、94、95条分别就先行赔付制度、证券调解及代表人诉讼进行规定,通过多元方式来优化救济途径,加强对投资者事后保护。尤其值得关注的是,为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需要,新证券法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,按照“明示退出”“默示加入”的诉讼原则,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。
国投招商转载自中国证监会
2020年5月15日